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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紹禹的教子觀

上個世紀30年代,教育家劉紹禹曾經總結過十多條兒童家教原則,雖然時日已久,但在今日看來針對性卻依然很強。許多年輕的父母或許對此並不瞭解,現在就把它們一一列出,供大家參考:

    不要太關心兒童。因為這很容易養成兒童過度以自我為中心的心理,結果便成為自私自利的人。
    不要太親近兒童。兒童應該和年齡相同的兒童玩耍,若時刻和成人在一起,其依賴或自卑的心理,頗難打破,將來離家進入社會,定感莫大的困難。
    不要給兒童一切他想要的東西。兒童從小應該知道權利與義務的關係。不盡義務,不能享受權利,享受與勞動是相對的、非片面的。
    不要賄賂兒童。父母有時為了避免兒童一時的攪擾,往往拿金錢物品賄賂兒童,這是不應該的,這會使他養成要挾的習慣。
    不要欺騙兒童。兒童發覺受騙後對於父母師長的信任心就會消失,以後父母師長的話,就不會發生效果了。
    不要無謂恫嚇兒童。只嚇而不行,以後一切告誡,兒童當然不會遵從了。
    不要在兒童面前當眾批評或者嘲笑他。免得養成他懷恨或者害羞的心理。
    不要在兒童面前爭論懲罰。因為父母主張不一,兒童就無法適從了。
    不要對兒童太嚴厲。免得他養成過度的畏懼心,或面善心非的性格。
    不要過於誇獎兒童。兒童做事不差,略為表示讚許就可以了,過度的誇獎,容易養成沽名釣譽的心理。
    不要時常暗示兒童做不良的事。與其隨時告訴兒童哪些事不該做,不如告訴他哪些事該做。
    不要勉強兒童做他不能勝任的事。兒童的自信心,大半由做事成功而來,使兒童做太難做的事,足以摧殘其自信心。
    宜明察兒童的稟賦。不要勉強他做才力不相近的事,不要以自己的主見為兒童決定所學。讓兒童充分地自由活動,只要他的行動沒有越出常規,不要去干涉他,因為活動是一切學習之母。
    訓誡兒童的時候,應盡力保持鎮靜。尤忌借兒童以洩憤。
    兒童的活動偶越常規的時候,宜代以良好的活動代之。直率阻止,反而不易收效。
    宜幫助兒童去分析他的環境,衡量他的行為;幫助他解決困難,而不是完全代替他解決困難。兒童愈年長,應更能料理自己的事務,父母師長更不能越俎代庖。品格的養成與體力的增進,均由練習而來。比如父母為兒童代步,不讓兒童走路,兒童的腳力當然不會強健。父母為兒童解決一切困難,不讓兒童有練習解決問題的機會,他無從運用其心思,鍛煉其意志。他的品格,當然不會有長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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